福州鱼雷游泳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福州鱼雷游泳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会)英语名为

Fu Zhou Torpedo Club ,缩写为 FZTC 。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福州市范围内的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游泳爱好者、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关心、支持游泳运动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普及游泳运动,提高游泳运动技术水平。

第四条、本会接受福州市游泳协会和福州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提早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上述单位报告。

第二章 俱乐部业务范围

第一条、广泛宣传,积极发展会员,壮大游泳锻炼队伍;

第二条、组织会员坚持游泳,研究总结运动经验,提倡科学训练;组织队伍参加各级比赛;开展民间游泳运动交流;

第三条、开展游泳科研工作,从理论中和实践上探讨游泳和健康的关系。

第三章 申请会员及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二条、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章程;

2. 志愿加入协会;

3. 坚持游泳锻炼。

第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即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会员的的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 优先获得协会服务;

4. 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

5.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1. 执行协会的决议;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与游泳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理事;

3. 审理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一年举行 1 — 2 次;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三条、本协会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理事会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协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 召集和主持全面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

2. 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协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

第六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 协调各委员会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议;

4. 决定各负责人的聘用;

5. 办理民间体育交流、比赛事宜;

6. 办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企事业捐赠;

3. 会员捐赠;

4. 市游泳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资助;

5.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 利息;

7. 其他合法收入。

8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9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清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 、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决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俱乐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 、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俱乐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一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福州市鱼雷游泳俱乐部所有;

三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