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楼
二00六年福建省游泳馆全国业余游泳锻炼段位等级达标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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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办单位:福建省游泳跳水比赛馆青少年游泳俱乐部
二、 日期和地点:
定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八点三十分在省游泳跳水馆举行。
地址:福州市琴湖路5号。
三、 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丙、儿童组:
50米自由泳
50米蛙泳
50米自由打腿(限儿童组)
200米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
注:接力项目以各游泳队为单位不分年龄组,每队需3男1女参加。
四、 报名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1. 报名地点:本馆培训部办公室、 西大厅贵重物品寄存处。
2. 报名时间: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八日。报名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报名费20元,持本馆游泳卡者
(场卡及家庭卡除外)免交报名费 。
3. 报到事项:参赛运动员需赛前30分钟到点名处点名,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4. 每人限报一项。(混合泳、接力项目除外,50米自由泳腿为儿童组必报项目)
五、 年龄组别划分:
1.男、女甲组: 194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
2. 男、女乙组: 1961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
3. 男、女丙组: 197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4. 男、女儿童组: 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 参赛对象:
凡6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游泳技术水平,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注:曾进省体工队参加专业游泳训练者谢绝参加。
七、 录取名次:
男、女各年龄组参赛单项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不足八人项目(含8人)按减一录取;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各名次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每人发给参赛纪念奖(弃权者除外)。对达到全国业余游泳锻炼段位等级标准的参赛运动员,颁发相应的段位证书。
八、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九、比赛只进行决赛。
十、裁判员由本馆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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