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福州市中小学生游泳锦标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9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二、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小学、中学;省、市、区各中学;社团办中学。
三、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高中组应是在校高中生,初中组应是在校初中生。
8岁以下组应为
9岁组应为2000年出生的在校生。
10岁组应为1999年出生的在校生。
11岁组应为1998年出生的在校生。
各组运动员不得越组参加比赛。
2、赛前运动员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参赛卡和学籍证明,无证卡者不得参加比赛。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参赛卡、学籍证明应与
(二)运动员人数规定:
1、高中组、初中组:可报男、女各6人。
2、小学各组别参赛人数不限。
(三)中学组以校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小学以区县(市)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
(四)省市体校学生可回原单位参加比赛,占原单位名额。
四、竞赛项目:
(一)高中、初中组男、女项目:
(二)小学9、10、11岁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
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全能,计全能成绩名次,不设单项。其中200米混合、4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分组决赛。400米自由泳2人1条泳道进行比赛。四项全能比赛成绩按《游泳训练大纲》评分表计算。每单位每组别限报接力一队。
(三)8岁以下组男、女项目:
运动员必须参加此5项比赛,计单项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