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时间、地点:于
二、参加单位:各设区市。
三、参赛资格:
(一)2007年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
(二)年龄规定:
1、少年甲组:1990年至1992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3年至1994年出生者;
2、1995年组:
3、1996年组:
4、1997年组:
(二)报到:仲裁及裁判员、各代表队于赛前3天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注册证交资格审查小组审验。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赛项目:
1、单项: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
2、全能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100仰泳,
蛙泳全能:50、100蛙泳,
蝶泳全能:50、100蝶泳,
(二)报名:各代表队于赛前20天,按统一报名单格式,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市体育局公章,分别寄到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另发至邮箱:fjyyydzx@163.com 如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不安排比赛。
(三)报到:仲裁及裁判员、各代表队于赛前3天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注册证交资格审查小组审验。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赛项目:
1、单项: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
2、全能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
仰泳全能:50、100仰泳,
蛙泳全能:50、100蛙泳,
蝶泳全能:50、100蝶泳,
(三)进行全能项目比赛的有关规定
1、报名后未参加
2、若运动员在
3、凡取得
(四)少年甲组进行一次决赛。
(五)少年乙组、各年龄组、各单项进行预、决赛;
(六)
参加本次比赛男、女各组运动员凡达到各组标准者在所在单位年龄组总分中加上达标分。详见附表一。
六、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
(二)男、女各组别个人全能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名次得
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三)男、女各组接力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名次得分按17、15、14、13、12、11计分。
(四)年龄组总分:
1995年组、1996年组、1997年组各单项、全能、接力名次
得分之和加上
七、其它:
(一)参加比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
食30元。
(二)骨龄检测运动员须自交骨龄费15元。
(三)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超编运动员须交参赛费每人100元。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